104.06.18福安之愛

(一) 案主(31歲)越南籍.先生已過世.獨自撫養一名小孩(4歲).小孩因罹患癲癇導致眼睛失明.於今年5/4接受開顱手術.平時需常往返台北榮總做門診追蹤複查.開銷較大.且每月還要支付晨光幼兒園學費.經濟壓力負擔大.本會由陳坤宗執行長、方柏琦理事、黃建中常務監事到場關心了解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。

 

(二) 案主(49歲)未婚.平日與母親相依為命.於今年4/2工作時不慎被怪手壓傷左腳.住院開刀治療.醫生評估復原時間需3個月以上.家庭頓失經濟依靠.生活陷入困境.經與里長電訪得知.案主本身經濟狀況就不好.現又因工作意外無法工作.生活狀況更是雪上加霜. 本會由陳坤宗執行長、方柏琦理事、黃建中常務監事到場關心了解並致贈慰問金及物資乙份。